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201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3年09月30日

根据《清华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

1.  加强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考查;

2.  注重对学生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的综合考核;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实施办法

()    推荐免试条件

由院教务办对申请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 已经取得学分的必修及限定性选修课程总学分数不得低于140分,转系生、交换生除外。

2. 成绩I或成绩II不低于80分,且成绩I、成绩II或成绩III排名在班级前40%者,姚班学生成绩I、成绩II或成绩III排名在班级前50%者,可申请免试推博资格;成绩I或成绩II不低于70分,且成绩I、成绩II或成绩III排名在班级前80%者,姚班学生成绩I、成绩II、成绩III排名在班级前90%者,可申请面试推硕资格。

注:

成绩I:学生前三年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

成绩II:学生前三学必修+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

成绩III学生前三年已获取学分课程总学分绩。

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考试成绩计入成绩I、成绩II和成绩III,但通过与否不影响推研资格。以上成绩由院教学办提供。

3. 已修的本科必修及限选课程成绩(含实践教学环节)曾经不及格累计不超过2门次,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学期不合格门次数不超过2门次,且以后各学期未再出现不合格;或第一学期不合格门次数不超过1门次,且以后各学期累计不合格门次数不超过1门次(即第一学期后只能出现1门次不合格)。

注:

已修课程成绩排名在院系内专业前20%的学生,不合格课程门次数可放宽至3门次之内,即第一学期后只能出现2门次不合格

4. 已修课程成绩排名不在院系内专业后20%,姚班学生成绩排名不在院系内专业后10%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未开具出国成绩单,且本人承诺若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在研究生入学之前不开出国成绩单。

7. 直博生除满足以上3456外,还需要满足课程成绩排名在院系内专业前40%,姚班学生满足成绩排名在院系内专业前50%

注: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在实践教学环节与第二课堂(包括科研活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等)中表现出较强才能和发展潜力者,以及在创新方面(如:参加SRT项目、校级以上科技竞赛等)成绩优异者,经三名以上所在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通过,可不受以上347条款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学生一般不超过所在院系参与推荐免试学生总数的3%

()     推荐免试程序

1.   学生个人申请准备

凡准备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均需向我院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清华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每个学生可填报院内两个专业志愿,申请外校或校内其他院系交叉的志愿另外申请,不算在两个志愿之内。申请人填写相关内容,交教务办。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兴趣及对申请学科专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研究计划等)。

申请表中全部课程成绩素质测评成绩由教务办公室负责填写。申请表右上角注明个人有效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失效造成的信息不畅通,后果由本人自负。

2.  确定推荐免试资格

推荐工作小组对所有申请校内外推荐免试的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名单在院内公示,并通知本人参加复试考核。

3.  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由院组织。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复试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每生20分钟,考核小组由院教研组相关专业助理教授(具备博导资格)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每组5—7名成员。考核小组成员现场按满分100分独立给出评分。考核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申请者的考察评价意见。小组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学生面试成绩(如考核小组成员为5名,则直接计算平均分)。考核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与《面试情况记载表》一并妥存备查。

注:跨院系申请我院(简称学科交叉)及外校推荐申请我院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复试考核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4.  确定初选资格

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学生的面试成绩,同时参考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我院下达的招生名额内提出初选名单。学科交叉及外校申请学生以面试成绩决定排名。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审查,确认申请者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资格。

5.  名单公示

学院将对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在便于学生监督的场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发现不符合资格的情况,将取消其初选资格。

6.  填表、报名

获得初选资格的推荐免试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网报名,具体填表及报名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凡未履行报名手续的,或未完成《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填表环节的,均不能录取,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     资格复审及录取

     第八学期末,由院教务办对取得推荐免试初选资格的学生进行研究生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并转入研究生学籍(转换学籍的有关规定另发)。对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资格,由教务办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处理。